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我们编制了《遂川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部门依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ddtjc.com)以及依法指定的政务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部门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部门年度工作、重要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最新动态;突发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公告、公示等;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征用征收土地中由本部门支付的补偿及补偿费用的发放、监督使用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本部门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部门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县自然资源局;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联系电话:0796-6322504。
9、其他。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部门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遂川县泉江镇银云路89号
联系电话:0796-6322504
邮政编码:343900
电子邮箱:scgtb@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7:3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部门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要求申请人补正期限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补正。
本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博狗网上赌场,澳门赌场注册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部署要求执行。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6-6321802
通信地址: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439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自愿填报)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 ||||||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银云路8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796-6322504
电子邮箱:scgtb@163.com
遂川县人民政府主办 遂川县政府办公室、遂川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 版权所有
备案证编号:赣ICP备12000038号-1 网站标识码:3608270013
赣公网安备 36082702000106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
